6月17日下午2時,距離一審開庭16個月之后,上海神秘富豪顏立燕又一次站在了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法庭上,這位已經長期不見陽光的上海駿樂實業公司、上海達德投資公司以及哈爾濱愛達投資置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,終于等到了對他的一審宣判。
與他一同接受判決的,還有原上海愛建股份(600643)公司副總經理兼愛建證券董事長劉順新、原愛建信托總經理馬建平以及原愛建信托證券部總經理陳輝。17日,愛建股份為此臨時停牌一天。
去年2月,顏立燕案一審開庭審理后,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富敏榮曾斷言,由于顏立燕涉及挪用資金及合同詐騙兩項罪名,且涉案金額巨大,“此案的結局可能會走向兩個極端——被告要么被宣布無罪,要么被判無期徒刑。”但此次宣判的結果卻出乎上述被告辯護律師的預料,四被告均被以一項新的罪名——違法發放貸款罪入罪。
其中,劉順新作為違法發放貸款的起意者,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,并處罰金20萬元;馬建平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主犯之一,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,并處罰金20萬元;陳輝和顏立燕作為從犯,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,并分別處罰金10萬元和20萬元人民幣。
顏立燕重獲自由
“顏立燕已經相對自由了。”17日下午5時,顏立燕的一位律師告訴記者。“宣判后,他又回到看守所,辦完手續后就離開了那里。他精神狀態不錯。”
記者獲得的(2010)滬一中刑初字第16號《刑事判決書》正文共20頁,然而一位旁聽庭審的人士稱,整個宣判只用了不到15分鐘時間,“判決書簡要宣讀后就結束了”。這與去年2月連續兩天的庭審激辯形成鮮明對照。據了解,一審時,檢察院的案卷有100多本,僅提供給法院的案卷就有11本。
上海市檢察院一分院的《起訴書》指控,顏立燕和馬建平犯挪用資金罪和合同詐騙罪,劉順新和陳輝犯挪用資金罪:4名被告通過貸款及簽訂虛假合同等手段,挪用愛建信托資金,致使9.37億元無法歸還;顏立燕還與馬建平共謀,以承擔愛建信托不良資產為名騙取資金,將在哈爾濱尚未開工的愛建新城虛構為商服建筑,實際占有資金17.11億元,構成合同詐騙。
然而,早在一審開庭前,顏立燕的辯護律師——有“中國第一刑辯律師”之稱的田文昌就向記者明確表示,其將為顏立燕作無罪辯護。“顏立燕被控的兩項罪名都不成立,徹底無罪。即使你(指檢察院)說的都是事實,顏也不構成犯罪,頂多是違規。”
據顏立燕案的另一位律師趙霄洛透露,他們曾將此案的案情向全國20多位著名法學界專家咨詢,“他們都認為顏立燕被訴的兩項罪名不成立”。
被告律師的辯護顯然起了作用,上海市一中院的《判決書》認定,“目前證據狀況下,不宜認定四名被告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”,“被告人顏立燕與馬建平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足,罪名不能成立”。但《判決書》認為,四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了“違法發放貸款罪”。
截至記者發稿時,本報尚未獲知上述四被告對一審判決是否上訴,但田文昌律師告訴記者,由于法院認定該案屬共同犯罪,因此,四被告中只要有一人上訴,就要全案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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